南宁男子当街行凶致1死1伤 公共场所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南宁男子当街行凶 致1死1伤】人们常说冲动是魔鬼,凡事要三思而后行,然而生活中总有人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以致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昨日,在广西省南宁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令人不胜唏嘘。
案件详情:
依据南宁市公安局今日发布的通报称:8月16日晚9点30份左右,一名男子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某小区售楼部手持利器伤害了一男一女,导致受害男子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随后逃离现场。西乡塘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调集周边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协助120开展急救,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22时许,追捕警力锁定犯罪嫌疑人,发现其企图畏罪自杀,现已将其控制并送医。
经初步调查,嫌疑男子与受害女子为夫妻关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提示,遭遇矛盾纠纷时应冷静面对,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悲剧。警方同时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制造传播虚假信息也将依法承担责任。
网友热议
A:有些网友理解能力超群,还没调查出来就说被害人出轨带绿帽,一点对被害人的共情都没有。这是当街捅人,这种这么恶劣的行为,不管如何,都是很可怕的
B:我就想知道是真绿假绿,如果是假绿比如说普通朋友最多当兄弟那种,就太心理扭曲了,但是如果是真被绿了,嗯,杀人也太过了,哪怕暴打一顿离了呢
C:按照有些人的想法,出轨就活该被杀,那我朋友的伯母是不是也要拿把刀杀了前夫跟小三,家里的财产还被男的转移了,她不更惨,也没拿刀去杀人
D:哪个人带头说出轨的?带点脑子好吗?这是因为电动车碰撞产生口角后发生冲突导致的,说是出轨的那些人到底是什么心态
E:本质上报道不良情况的新闻,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而报道正能量的新闻,是为了让人们可以效仿,树立榜样。然而一些思想境界不达标的人,对于负面新闻不会反省自身,要求自己做好。
法律延伸阅读:公共场所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公共场所肆意杀人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环境造成极大危害,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故依法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注意,故意杀人罪的具体量刑要看性质、起因、情节、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赔偿态度和结果,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法定条件等等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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