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时间:2020-08-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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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配偶是否能够起诉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主要看购房者是否属于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购房者不知出售方无处分权,且支付市场价格,并办理了产权转移,这时,配偶就无法追回房产了,可要求分割出售房屋所得房款及要求赔偿!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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