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是可诉的。问题在于怎么诉?诉什么?
其一,针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是可诉的。问题在于怎么诉?诉什么?
(1)审查涉案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审查涉案项目是否依法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审查涉案项目的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审查涉案项目是否在决定前进行了意愿征询并达到了规定的同意比例(此为此类项目独有的步骤,一般同意率不得低于90%);
(5)审查涉案项目是否依法拟定了征收补偿方案,是否进行了论证、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程序,是否在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时组织了听证,是否根据听证情况进行了修改。
(6)审查涉案项目的“暂停公告”或“征收范围公告”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事项的举证责任在区县一级政府一方,被征收人需要做的是当庭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找出其中的违法点和自相矛盾之处,通过庭审搭建的协商沟通平台力促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
其二,房屋评估要注意,针对房屋价值评估,如果不符合自己心理预期,则可以申请复核、专家鉴定
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核心环节,同样是旧城改造类项目的重中之重。这里归纳出五个重点,大家需要注意:
(1)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拥有选择权,如无则评估行为违法。
(2)评估机构必须入户实地查勘,如没入户则必然违法。
(3)需要重点注意涉案评估报告中评估师的签字确认,如果签字造假,要及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住建部举报。
(4)对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初步审阅,若过于简略、没有评估方法及比照对象的信息等就有很大的可能是不公平准确的。
(5)如果不满评估结果,那么复核的时候一定要提出,最好咨询专业法律、评估人员的意见。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必要时被征收人可自行委托信得过、名誉好的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随后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庭审中予以出示。
其三,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不认可,必须要诉
这句话就意味着,如果在任何拆迁的环节中,你认为受到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都可能成为诉征收补偿决定的理由。具体的哪个能成立、哪个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哪个要落实在纸面上,都可以和律师沟通。
其四,面对变化多端的逼签、诱签,要冷静的说“不”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强调效率、有时还夹杂商业色彩,所以逼迁事件层出不穷。
传统的手段是“五断”,断水、断电、断路、断气、断暖。升级一点的手段又出现了打砸抢、扔爆竹、高音喇叭甚至人身攻击。
在此,这些下三滥的行径都是严重违法的,被征收人要勇敢的运用法律来打击这些违法征收行为。
若有关部门不作为,被征收人就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其不作为行为违法。
只有强有力的回击这些违法征拆行为,被征收人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才能扭转“拆穷”困境。获得合法补偿是每一位被拆迁人应有的权利。
但一些地方拆迁方的违法操作常常危害到被拆迁人的这些权利,所以才会有我们这些法律人为之奋斗的身影。
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为被拆迁人争取合理补偿正是一直奋斗的目标,被拆迁人的信任与感谢则是我们在这条荆棘之路上奋斗的不懈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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