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拆迁的四步法定程序,一个也不能少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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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可以这么直接拆除老百姓的个人房屋,当然不,那么按照法律程序,这个强制征收程序应该是怎么样呢?今天就跟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一般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就意味着征收方的态度是比较明确了,就只能给这么多的补偿。征收补偿决定上一般有规定被拆迁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时间,复议期限60天,诉讼期限6个月。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在期限内复议和诉讼呢,那么就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催告阶段。如果在期限内被征收人,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行政强制法》54条规定,征收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实践中,有些地方征收方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个是违法的,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依法撤销。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前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被征收人依然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征收方也不能擅自强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征收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应当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的申请复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法院自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

第三步,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第四步,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裁定准予制定的,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

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是,强制执行正式开始。

以上是《规定》和《行政强制法》中的关于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各位被拆迁人,如果你当地有征收方没有按照上诉程序来进行,那就是属于违法。当然,被拆迁人能够收到征收补偿决定的时候,就主动走法律程序维权,否者真等到强制执行裁定下来,就无力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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