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是不开股东会,怎么办?能向法院起诉吗?

时间:2020-08-1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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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惜不能。九民纪要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不可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治理范围。股东请求判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公司法》第40条或者第101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开。股东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那么对于低于1/10表决权的异议股东又该如何处理呢?
我个人认为,要么想办法联合股东达到1/10以上表决权,要么联合半数以上董事,要么退股。
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值得推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第81条规定:“具有《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一)项之情形,如果公司连续五年未召开股东会对分配利润进行决议的,持有公司不足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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