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得房,也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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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房子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但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房子仍然是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转化。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无论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算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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