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

时间:2020-08-1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答:不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违反约定欠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对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利息系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系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利息问题争议的处理,应当适用于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时适用;若已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则应优先适用该当事人之间约定。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