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
时间:2020-08-1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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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违反约定欠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对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利息系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系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利息问题争议的处理,应当适用于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时适用;若已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则应优先适用该当事人之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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