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强势来袭,高额补偿将流向何处?这3项权利你都行使了吗?

时间:2020-08-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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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原本是政府为改造城镇旧房,改善贫困家庭住房条件而发起的一项大众化工程,也是一项很好的政策。近年来,棚户区从一些地区向全国各地的转变逐年加强,受影响的人口也稳步增多。

的来说,这应该为棚改居民带来理想的生活水平,但事实上,棚户区改造的实施的过程中却带来了很多棚户居民的不满和抱怨。

这主要是在“棚改”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系统的法律规范,给拆迁方大量的可操作性的动机。例如:任命评估员评估、压低赔偿价格;强行拆除或者偷拆;以“棚改”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以“空白协议”的名义进行欺诈……

这些行为都会使改造后的居民遭受不同程度的利益损失。面对这样的现实,作为改造过棚户区的居民,应该做些什么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那就要看以下3项权利有没有行使了。

一、一定要坚持先补偿、再搬迁原则

如今,棚户区的大部分改造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上,有必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基本法律规定。

该条例明确规定,拆迁必须在征地补偿全部到位后才能实施。

也就是说,要对棚户区进行拆迁,首先要对改造成棚户区的居民进行拆迁补偿。

因为在实践中,大多数拆迁区基本上与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拆迁人立即开始撤离和拆除措施,无论被拆迁房屋是否空出,也不管拆除后怎么过渡,住在哪里,是否有住房保障和其他问题。这将直接导致被拆迁人流离失所,无处可住。

因此,棚户区改造必须确保被拆迁人获得约定的补偿金,然后才能开始搬迁,以有效避免其财产权益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善于利用申请信息公开手段

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根据老百姓的话,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有关部门公开与自己密切相关的重要政府信息。

这有什么用呢?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信息公开绝对是一场“杀戮”,以杜绝腐败,占领农民的财产利益和挪用等不法行为。

对于农民来说,信息公开申请比以前的举报和上访等权利保护手段更直接、简单、快捷、有效。具体在棚户区改造中,通过申请信息的公开,可以使被拆迁人充分了解征地拆迁情况;其次,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能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

一般的说法是,申请信息可以适当使用,以便被拆迁人能够在短时间内提高补偿效益。

三、复议、诉讼必不可少,谈判协商是关键

体而言,棚户区改造是政策项目,政府行政干预

它的规模相对较大,因此棚户区的利益受到侵害并不奇怪。而棚户区要确保自身的补偿利益,那与行政拆迁当事人博弈的过程就是提高补偿利益的过程。

要和强大的公权力进行斗争的话,必须要掌握主动权,让双方位置在一个水平线上,进而才能进行有效的谈判与谈判。

但是,棚改户要想占据主动地位,只有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才能压制强权,只有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才能纠正行政拆迁方的违法措施。

此外,谈判是关键。征收拆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还有行政权力进行干预,还涉及巨额资金的划拨。除复议、诉讼等强制手段外,谈判协商是关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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