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将出租房屋出卖,承租人能否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时间:2020-08-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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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将出租房屋出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能否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承租人不能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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