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悬赏100万寻十年前被盗石狮,盗窃文物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陕西悬赏100万寻十年前被盗石狮】2010年4月3日凌晨,陕西礼泉县唐肃宗建陵东门遗址一对石狮被盗走。被盗石狮系唐帝王陵墓园门狮,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对象。日前,为了尽快破获案件,礼泉县向全社会发布悬赏通告,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破获案件者,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此前,公安机关曾经悬赏10万元,后来又提高到20万元,2012年悬赏金额提高至人民币30万元。
网友热评:
1.查一下当地人,这么大狮子,就算不是本地人是主犯但必然有当地做内应才能盗走。
2.这种文物盗了又不能买,难道就是为了欣赏还是情趣,有钱人的世界我是真不懂。
3.这两座石狮的外形很有历史特色,跟现在的石狮有很明显区别,不知道会不会已经漂流国外了。
4.有的文物被卖到国外,后人想看只能去国外看,以后后悔都没地方哭,盗贼太缺德了。
5.十年石狮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盗文物者必遭天谴,希望文物完好无损。
今日学法:盗窃文物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所以盗窃文物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时根据文物级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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