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从事传销活动,各地分公司、商务中心的负责人是否一定犯罪?
时间:2020-08-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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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各地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否认定为犯罪,乃至是否该认定为主犯或从犯,此问题并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既有大量的无罪案例,也有相关的定罪案例,总体而言,要看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或是否应该明知)平台的传销犯罪行为,是否积极实施、主导、参与了传销犯罪行为,是否独立运营,资金是否独立使用还是流向总部,是否完全听命于总部进行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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