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土地法宅基地制度的修改,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归谁?

时间:2020-08-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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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能给农民带来确切的保障,就算是农民不出去打工,都可以在家中种地来维持生活,只不过这种方式农民是收入来源是有限的,宅基地是农村建设用地,也是保障农民生活的土地,主要用于建设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今天,我们就结合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聊一聊宅基地那些事儿。

 

一、2020年新土地法宅基地制度的修改

 

新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将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修改。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是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

 

考虑到农民变成城市居民真正完成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归谁?

 

有些农民已经进城,也不希望老家的宅基地一直闲着。针对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转,或者退给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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