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必须等六个月吗?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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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律师您好,我第一次起诉老公离婚,他不同意离婚,因我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我想问一下,我必须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起诉吗?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一般情况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再起诉!
但在不准离婚后,对方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如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婚姻关系的严重情况和理由或者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况的。您取得以上证据后,属于新情况、新理由,可以不受六个月限制,再次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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