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误差的处理规则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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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实际交付的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处理的基本规则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的,
a、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b、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a、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b、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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