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培训活动活动情形下,侵权责任该如何承担?

时间:2020-09-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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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款明确的规定了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受训人员在驾驶培训活动中造成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在学习驾驶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学员虽是该机动车的驾驶人,但是在教练员在场的这种情况下,该学员对机动车不具备支配的能力,车辆运行过程中的支配权显然属于培训机构和教练员,但是很明显的是,在教练员和培训机构形成了一种典型的雇佣关系,那么雇员侵权,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为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致人损害的,应当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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