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校门口持刀行凶致4学生受伤 公共场合故意伤人如何量刑?
【男子校门口持刀行凶致4学生受伤】金秋九月,正是各个学校开学的日子,在经历的上半年的疫情隔离之后,广大学子终于返校了。然而今日却在学校附近发生了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给本来高高兴兴返校的学子们蒙上了一层不安的阴影。根据湖南省桑植县公安局的通报称,7日上午,在本县辖区内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造成四名学生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据湖南省张家界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9月7日6时许,湖南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人潮溪活鱼馆”门前人行道路段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接警后公安部门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四名被害人已送至医院救治。目前,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友热议
A:才开学没几天,希望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查、跟踪化解,坚决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涉校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广泛发动学生家长、治安积极分子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
B:直接击毙,这样反社会的人还有挽救的必要吗,有再大的冤屈冤有头债有主的,直接去找冤情债主还觉得是条汉子,就像张扣扣,你伤害孩子是什么鬼
C:求求了 有危害的精神病人请依法处理吧,不然正常人也太没有安全感了。我自私一点猜测:估计其家人也是这么希望的,只是由于亲情道德制约而隐忍吧
D:别又说是神经病 所有去伤害老弱妇孺的都不会是神经病 真神经病还会挑人吗
E: 当前这种毫无目的的恶性伤人事件在增多,是不是应该对这些凶手做个调查,看看家庭、教育、心里以及行凶原因是否有共性,以后可针对这些共性的东西提前干预,或者让他们有发泄渠道,比如 心理医生的介入,社会救助的介入,从而减少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法律延伸阅读:公共场合故意伤人的量刑标准
在公共场所肆意伤人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环境造成极大危害,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故依法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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