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婚内财产吗?
一、可以请求进行婚内财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进行分割婚内财产,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签署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无效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无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该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作为事实依据使用。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婚姻是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失去相互信任的婚姻即使没有破裂,但是已经离破裂不远。此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先行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好防范准备,避免在离婚时无计可施。但是构建幸福美满的婚姻,唯有双方共同追求,法律只能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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