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0-09-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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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一般来讲,婚姻期间所得财产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比如:
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或赠与等方式得到的财产,且明确指定给该个人所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保险金(本人为受益人)应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应为一方个人财产。
还有一些更特殊,一项财产按一定标准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一部分是一方个人财产,比如: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换句话说:结婚前参军年限部分的这些费用属于个人。
另外,离婚案件涉及分割买断工龄款的,也可按军人所得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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