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修改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要重新股东会决议吗?
时间:2020-09-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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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律师,请教一个问题。公司修改章程营业范围,已经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公告,公告中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同时也公告了律所的法律意见书。后来工商局否定了公司修改后的营业范围,认为应该改表述。公司接受该工商局建议的表述,那么公司内部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再召开并公告一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吗?
律师解说:需要结合公司的章程来看,有的上市公司对此有提前的规定,比如惠博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等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注册地址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其次,工商局的改动到了什么程度,个人以为不构成实质性变更的话,可以发一个补充性公告提示即可,不需要重走股东会董事会程序。因为之前已经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的公告。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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