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攀爬受伤,幼儿园承担责任?

时间:2020-09-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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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小男孩小明就读于某幼儿园。一天,小明与其他小朋友在老师和保育员的陪同下,至室外进行活动。小明先跳绳后去其他小朋友一起去参加攀爬活动。攀爬架高2米多,有一位看护老师在攀爬架附近。攀爬中,小明摔了下来,看护老师即上前查看并立即通知卫生老师和家长。
经诊断,小明身体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小明家长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幼儿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认为,事发时有老师看护,幼儿园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证据证明幼儿园存在过错,小明受伤系意外事件,不应承担全责。
法院认为,攀爬活动具有一定危险,幼儿园理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多名小朋友攀爬中仅安排一名老师看护,显然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最终判决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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