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警方通报女游客无故推倒景区设施

时间:2020-09-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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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确实令人气愤,该女游客无故将一路上的垃圾桶和景点告示牌推倒,还辱骂其他游客。警察询问调查后,得知她是因为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的情绪行为。这让我想到贵州公交事件,因自己生活的不顺和不满转化为对社会甚至他人的报复。该女子虽只是推倒景区设施,但若不加以教育,不知道下次会做出什么事情来,让人后怕。

如何处理?我觉得相比于进行批评教育赔偿损失了事,加以处罚起到警示、导向作用很重要。”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的第11条,破坏游览秩序的安全制度,乱设摊点,阻碍交通,破坏公共设施,不听劝阻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将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行为的游客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拉入景区黑名单。

该名女游客的素质和公德心不需要我们再作讨论,但是将自己的情绪发泄在公共场合也是一种精神偏激的体现。心情不好的人多了,但奉公守法的公民还是占据社会的大多数。旅游是散心舒压的方式,但在旅游的过程中将心中怒火转移到公共设施和他人身上就是个糟糕的方式了。

我还注意到了一个值得讨论的现象。由于该女子是黑龙江人,评论中好多人表达了认为她丢黑龙江人脸的愤怒,这个可以理解,因为大家都不希望这样没有素质道德的人跟自己属于同一地域省份。但我还注意到了几个评论有地域黑的意思,这就偏离了事件的本质,该摒弃的是女子的行为,而不是该女子所属的地域。每个地方都出现过恶劣的事件,但也出现过充满正能量的温暖事迹。每一个没有道德素质的人都应该被谴责,但每一个地方都应该被尊重和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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