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贵州公交坠湖司机蓄意报复社会
等待了近一周,这个事件真相既令我痛心,又不幸地在我的预料之中。对于司机的动机,有人认为他确有可怜之处,有人认为未经他人事,莫劝他人善,而鲁迅曾说过:“弱者怯懦,却挥刀向更弱者。”当他将刀挥向车上的那36人的时候,就已经不是弱者了……
该名司机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由于司机已经身亡便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受害者和遇难者家属仍可提起民事诉讼得到赔偿,由其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除了犯罪人外,还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因为乘客和公司为运输合同关系,司机和公司为雇佣关系,乘客在搭乘交通工具时受害,可以以公交公司违约和司机侵权为由,要求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最后,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他自有不如意之处,但是通过报复社会来发泄不满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容合理化甚至正当化解释。然而,除了谴责,世人对此事的反思或许更为重要。基本人民的诉求得不到回应,将公房被拆作为最后一根稻草,当唯一的希望无法实现,悲剧便发生了。这提醒了各地政府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要确保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对各种基层问题给予更多关怀和关注。对公交公司而言,司机掌握着一车人的安危,重视公交司机心理健康刻不容缓。
遇难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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