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房屋抵押合同登记可否主张抵押权?

时间:2020-09-14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2012年5月,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约定以邹某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到期还款日为今年5月。现在这笔借款已经到期,可是我的朋友无力还款,我于是想到要抵押人邹某还款,但是我被告知当初签订抵押合同之后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我的抵押权没有设立,无法主张抵押权。请问,这种情形下我还有什么办法向邹某主张抵押权要求还款吗?

答:您好,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房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您的抵押权确实没有设立。但是,您依然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邹某主张合同权利,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即表现为要求邹某配合您到当地房管部门补办抵押登记手续的义务,然后再行使抵押权的相关权利。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