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时间:2020-09-16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
春节期间,我和家人在交纳完团费后随旅行团一起外出旅游,到达目的地后,导游通知我们因为旅游的人太多物价上涨,每个人再交纳两百元人民币的团费,否则后果自负,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们被迫交纳了款项。请问,对旅行社的此种行为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等方式作出有损旅游者利益的事情后,旅游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请求认定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无效。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