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驾车剐撞行人致2死1伤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9-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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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驾车剐撞行人致2死1伤】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的普及率也是不断提升,给人们的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凡事都是具有两面性的,车辆的增多了也带来一些不利的方面,比如说加速了能源的消耗,还有就是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了。近日,在北京发生了一起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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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警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消息称,19日傍晚19时左右,在本市门头沟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女司机李某彤驾驶一辆白色小客车行驶到石担路附近,却因操作不当驶入道路左侧,造成了3名行人两死一伤,并且剐撞到路边停放的车辆,造成四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在经过一系列的现场勘查和对司机的检测,排除了酒驾毒驾的可能性。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后续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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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A:不涉酒,不涉毒,那就是纯技术问题了,考驾照还是太简单了。


B:不符合驾驶标准的人不配开车,永久吊销驾照,提升驾驶考核。


C:女性在一些方面不如男性,反之男性也有不如女性的地方,只是某种领域不适合发挥优势而已没什么奇怪的


D:未饮酒未吸毒,那就是新手上路、或老司机玩手机、或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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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阅读: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


危险驾驶行为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1.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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