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时间:2020-09-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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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购买了一台净水器,在安装使用后,李某发现该电器公司在尚未取得认证证书的情况下,即在出售的产品相关标牌上使用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C标志,且在尚未取得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即使用了注册商标“R”标记,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器公司在尚未取得相关证书和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在出售的产品相关标牌上使用了相关标记,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决电器公司退还净水器货款,并给予李某三倍货款赔偿。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欺骗消费者,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可请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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