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丈夫都享有生育权,一旦生育权发生冲突,哪方更有话语权?

时间:2020-09-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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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单单在生育权这一项权利上,夫妻双方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

但是,因为男方生育权的行使与实现需要利用女方的身体,就应当尊重女方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支配权及健康权。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些男士为了保障自己生育权,选择和女方签署生孩子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不生孩子或者擅自终止妊娠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实际上,即使签署这样的合同也无效,生育属于人身关系范畴,用违约来限制人身自由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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