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俩小区散步遭烈性犬咬伤,狗主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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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王先生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你女儿被狗咬了,肠子都快被咬出来了。"到现场看到女儿臀腹背部皮开肉绽,已经昏迷。原来,8岁的女儿和妈妈在小区内散步时,突然被一条罗威纳犬袭击,小小全身大面积被咬伤,伤口深至胸腹壁。令小小一家气愤的是,狗主人至今没有一句道歉的话。而在派出所多次调解下才拿出4万元治疗费。
【律师说法】

城市内饲养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这一次尤其严重。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相关话题。

一、狗主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是危险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符合本罪的客观方面。

具体到本案,我个人认为构成。理由如下:

1、罗威纳犬,属于南昌市禁止饲养的危险犬。且狗主人未办理养犬证,行为违法。

2、该犬在家曾经咬过狗主人的姐姐和姐夫,所以才拴在外面。说明狗主人意识到该犬的危害性,不是进行处理而是栓到外面咬伤他人。从主观上讲,是明知会伤害他人,但放任将狗栓在外面,具有放任的故意。

3、该犬栓在小区内的一个油罐车上,属于公共区域。4米长的狗绳,且未佩戴嘴套,已经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如果是2米或者佩戴嘴套,就不会发生今天的悲剧。

4、客观上造成了小小的重伤。即使未造成伤害也危害公共安全。

5、狗主人蛮横的态度,更应该收到惩罚。如果仅仅是赔偿,不保证将来还会不好养其他犬类伤人。

二、城市养犬的监管在哪里?

2017年3月,南昌市发布《关于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罗威纳犬赫然在列,属于该市禁止饲养的危险犬。

既然制订了规定,就要落实,发现一个处罚一个,而不能只是一个摆设。没有办理登记、社区公共区域栓狗、禁养犬,难道就这样放之任之吗?不能在事发后,才集中整治,这样的代价太大了。

三、对于态度恶劣的狗主人,绝不能仅赔偿了事。

事发至今,一个道歉都没有。民警看不下去了,强行要求他出4万医疗费。如果他的女儿被咬了,遭遇像自己的一样的狗主人,还像现在这样无赖吗?不仅要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还要赔小小一家精神损害赔偿金。更要追究他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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