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男被拦后跳窗坠亡阻拦者获刑,老板阻止男网友离开是否具有正当性?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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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一馅饼店离职女员工潜入员工宿舍与男网友偷情,却被老板撞破。男网友想跑却遭老板阻止和殴打,逃脱无望后从二楼跳下不治身亡。老板因非法拘禁罪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律师说法】

他人闯进了自己的地盘偷情,因为阻止就获刑10年半?很多网友大呼伤不起。那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老板阻止男网友离开是否具有正当性?

首先,员工宿舍是老板租赁,老板对员工宿舍具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其次,女员工已经离职,没有合法理由进入此员工宿舍。因此,老板发现离职女员工与陌生男性在此偷情,以查明宿舍财物情况为由,阻止其离开具有正当性。

但如果以女员工偷情违反道德为由阻止其离开,并对其进行脚踹手扇,那么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就本案来看,老板阻止男网友离开,让其说明是"偷情还是偷钱",两部分原因都存在。

二、老板为何涉嫌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本案来看,尽管男网友跳窗身亡是自陷风险导致的,但其选择跳窗是为摆脱老板控制,因此老板对男网友死亡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老板在对男网友阻拦和殴打过程中,应当能够预见其可能选择跳窗方式逃跑,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但老板并未预见到,
因此,其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如果老板没有殴打行为,或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一审刑罚是否偏重?

非法拘禁罪有三个量刑档次,一般非法拘禁行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造成他人重伤的,判处3-10年;造成他人死亡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本案来看,刑罚确实过重。

首先,老板的阻拦和殴打行为虽然与男网友死亡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但并不是直接原因。其次,男网友与离职女职工进入老板租赁的宿舍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且因偷情撞破急于脱身选择从二楼跳窗,其死亡是其过于自信所致,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判处10年以上刑期确实过重。

从主观上讲,老板阻止的行为,应当区别于达到非法目的的拘禁行为。只是方式方法不对。第一时间报警,还有啥事?不让他走没关系,但打人性质就变了,私力救济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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