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猥亵家长收6000元赔偿谅解,为何只被判一年半刑期?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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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名妈妈带8岁女儿去朋友家学琴。妈妈离开后,女儿却被朋友猥亵。妈妈报警朋友被抓。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审理时妈妈为了6000元赔偿款,居然表示愿意和解,主动请求法院轻判。最后朋友被判1年6个月。
【律师说法】

女儿惨遭猥亵,6000块钱就能获取妈妈的原谅?这真是莫大的讽刺。怎么也想不到,一边时亲生女儿遭猥亵,一边是朋友禽兽般的行径。作为妈妈,居然为了6000元同意谅解,在二者之间画了一个等号。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母亲做出这种选择?是经济艰难还是女儿名誉,我们不得而知。但这样的谅解,让人看不懂。而这样的方式,使得本案的犯罪成本变得更加低廉。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为何只被判一年半刑期?

本案被告人是以强制猥亵罪被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此罪一般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猥亵儿童的刑期可能高于一般情形下的猥亵案件,而本案被告只被判处一年半,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归"功"于母亲的谅解。

二、家属谅解就可以减刑吗?

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而言,犯罪行为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出具刑事谅解书。这对于其量刑非常重要,但刑事谅解书,只是酌定量刑情节。即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轻判,并非必然从轻处罚。

由于这个制度是在于化解矛盾。就本案来看,犯罪行为人积极赔偿,获取受害人家属原谅,从而减轻刑罚符合法律规定。但对于犯罪行为人一年半的刑罚以及6000元的赔偿,从情理上来看,还是难以接受。

三、母亲是否存在监护失职?

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其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本案中这位母亲将女儿单独交给陌生男性网友,致使女儿遭受猥亵,明显存在过失情形,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另外,母亲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虽然有出具谅解的权利,但从情理上来看,此"谅解"并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样的谅解让女儿情何以堪?妈妈不是应该保护女儿吗?

特别想问一句,爸爸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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