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疯狂别车并扔后车满窗奶茶此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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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一辆黑色轿车超车并道后,连踩三次刹车逼停后车。后车向右变道后加速,前挡风玻璃突然一暗,白色液体滑落整个玻璃。原来,刚才的黑色轿车将一杯奶茶泼向他们,相当惊险。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下这一幕。事后,当事司机苏某称已道歉并愿意赔偿损失,承担一切后果。
【律师说法】

又一起路怒症引发的纠纷,所幸未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到危险啊。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案件。

1、苏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具体到本案,苏某并线并超过后车后三次逼停对方,具有相当的危险性,结合泼奶茶的行为,情节恶劣,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2、苏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本案中,二车行驶速度较快,且后车处于加速超车状态。泼奶茶的行为,会导致应急反应,急刹车或打方向盘,极有可能会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作为一名驾驶员,苏某深知该行为的危险性,会引发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告安全。为了满足自己报复和路怒的心理,放纵该行为发生,情节极其恶劣,已经涉嫌构成苏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等待苏某的或许不是道歉和赔偿这么简单了。路怒要不得,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别人的生命的漠视。这种行为绝对不能姑息,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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