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爱被拒转而捅伤女生室友,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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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韩某苦追"女神"郝某被拒。"得不到就毁掉",于是持刀前往郝某宿舍。因实在是太爱了不忍心下手,突然拿刀刺向其室友。让人愤恨的是,郝某事后失联,一直没道歉。而被刺伤的室友的男友闻讯赶来劝阻,也被捅伤。1年后,室友与男友结婚,而韩某也因自己的冲动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好熟悉的情节,好相似的细节,还有一样的毫无道德底线,迟迟不道歉的人。堪称"国内版江歌案"。行凶者的理由,匪夷所思,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郝某事后的冷漠。

今天,我们就针对此事件来聊一聊,作为"导火索"的郝某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首先,室友和男友是被韩某直接捅伤,在此过程中,郝某虽然没有阻拦但也未参与其中。室友和男友的人身伤害与韩某的捅伤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此案的责任承担者为行凶者韩某。韩某因触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致两名受害人轻伤和重伤的后果,最终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其次,虽然郝某作为此事件的"导火索",因个人感情纠纷致使室友遭到伤害。但郝某无法预见韩某会持刀行凶。故,郝某开门的行为对室友及男友遭受人身损害,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再次,在凶手家属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是否可以要求郝某承担补偿责任呢?

答案是很难。从表面来看,室友替代郝某成为泄愤对象,"被动"挡刀,使得郝某没有遭受伤害。但从法律上看,室友被伤害的确是个意外,不构成见义勇为。而男友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女友被伤害而受伤,可以算得上见义勇为。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应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郝某是否受益人?如果凶手压根就没想伤害郝某,郝某很难说客观上受益。故,并不能以此要求郝某承担民事补偿责任。

但是,室友因自己而受伤害,于情于理都应最大限度给予帮助,事后诚挚道歉和感谢,是最基本的教养,而非悄然断联。

最后,感情失意请保持理性,切勿冲动伤害别人,毁了自己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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