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义务赡养性侵过自己的父亲吗?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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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王女士拒付90岁父亲赡养费,法院竟判决支持。背后的故事让人同情,原来王女士未成年时曾被父亲性侵9年,毁了她一生,且目前生活困难。父亲因强奸罪被判10年。

【律师说法】

作为父亲,长期性侵女儿,禽兽不如。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没脸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那女儿还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赡养老人的法律问题。

一、赡养父母是义务

现实生活中,父母和子女关系剑拔弩张的,比比皆是。因为赡养问题打官司的,更是大有人在。无论是老年人再婚也好、写了遗嘱把财产处分给某一个子女也好,还是子女放弃继承权也好,都不是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因为赡养老人,是义务不是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免除。

二、断绝父母和子女关系,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断绝父子关系,只是一个民间概念。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又岂是说断就断的?当然,如果老人说和子女断绝关系,并不再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是另一回事。父母可以放弃权利,但子女方不能自行免除。

我曾经代理一个案件,父亲嗜赌,把家业败了个精光。还祸祸前妻和儿子,设局把她们的房子抵押贷款,导致她们无家可归。儿子和父亲断绝关系。但是,父亲后来染了重病,法院照常判决儿子支付赡养费。父亲临终时忏悔,儿子也原谅了父亲。或许这就是一种无奈的人生吧。我们无法选择出生在哪个家庭,但可以把自己活成一道光。即使遭遇家庭的虐待,只有自己才能救赎自己。

三、哪些情况子女可以不支付赡养费?

1、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本案中,法院考虑了两方面因素,一是性侵女儿、二是女儿生活困难。判决女儿无须支付赡养费,基于公平原则,也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但对于王女士来说,一辈子的阴影和痛苦,又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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