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吃差价,背靠背交易猫腻多?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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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花费了130万元给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两天后与房主签约时发现这套房子房主只卖86万元。这中间的差价都让中介给收取了。扣除约定的中介费,王某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差价,中介公司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定金给卖房人,向房主购买了此套房屋,因此不再仅仅是居间服务人,而是卖房人。最终法院认为中介公司没有进行过户手续不能算权利人,支持了差价返还。
“吃差价”这种操作其实很普遍,中介公司汇集了买方和卖方需求,知道买方对哪些房屋感兴趣而且能接受什么样的价格,以此为目的寻找合适的卖家,并了解卖方的期望值和交易要求,一旦有交易机会,中介就先支付定金,把房屋购买下来再转卖,因为这个转卖的价格买方实际也能接受,往往买房人为免麻烦也很少付之诉讼。对卖方来说,委托中介卖房本来就是图省事,为了卖房方便在中介要求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为只是应中介要求把房源固定下来,并未细想合同实质内容的不一致。
为此,法官也提示需要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尽量见面交易,签订居间合同时,双方必须到场,要求权利人本人签字。签署合同时,不要仅仅凭借中介公司单方面的说明,签署合同要了解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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