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一日游坐车12小时侵犯消费者权益吗?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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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该按照合同履行。旅游合同不仅包含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安排和标准,也包含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1.路程时间表算不算明确约定?
旅游者有权知悉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行社提供的路程时间虽然为一个“大概”数字,从常理上理解,这个估计基础应该涵盖了路况的不确定性以及客观无法估计的情况,路上中途拉人这种主观经营模式并不属于路程时间计算范畴。因此,即使旅行社提供的时间不是特别明确,但按照直线路程计算,误差范围是旅游者可以接受范围,应算是明确约定。
2.即使交通运输由第三方负责,旅行社也需要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很多旅行社将运输等项目交给第三方,按照合同相对性,即使中途揽客的行为旅行社一无所知,旅游者仍有权利按照合同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
3.体验差的旅行是否属于根本违约?
一般对根本违约的理解是基于合同目的不可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这种情况应算不合格履行而非根本违约。
法律上对不合格履行的违约损失赔偿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根据因路途时间延误导致多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或误工损失等来主张。
至于50块钱的损失赔偿,只能呵呵一笑,自罚三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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