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

时间:2020-10-1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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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所作出的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
如果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对象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2、所作出的说明和允诺是明确具体的,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此时,该广告或宣传资料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约,其内容即使未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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