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0-10-1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成立事实婚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有互为配偶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的公开性。
2、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3、未办理结婚登记,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
4、以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日)。
事实婚姻具有与登记婚姻相同的效力。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同居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另一种是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
同居关系的法律效果是:
1、双方均无配偶的,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3、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与父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
4、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一方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5、同居者相互不享有配偶权。
不同观点可在评论处留言,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