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完全款,但没有过户的房屋买受人,可以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吗?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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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甲买房付全款之后,办理过户之前,接到法院通知,称出卖人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要执行其名下财产,包括甲刚买的房屋。此时,甲该怎么办?
这就涉及到争议房屋归属于甲,还是乙,甲有无权利对抗执行申请。
一般来说按照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
然而,执行是基于法院法律文书而产生物权变动,并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导致的物权变动,因此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实质归属确定权利人。此时,如果执着于不动产登记簿,按照权利外观会产生新的不公正。
因此,甲基于已经支付全款并占有房屋的事实,可以对抗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维护自身权利。
具体可以参照如下依据: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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