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有限责任与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是什么?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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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意味着股东创办公司最大的损失额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就像一道防火墙,隔离了公司债务与股东风险。
2、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产;独立名义;独立责任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3)承担连带责任(例外情形:特定股东;个案否认)
(二)应当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有:
(1)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或解散逃避债务;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3)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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