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把大额财产处理给女方,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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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将绝大部分财产处理给另一方,双方的行为显属恶意串通,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意图造成一方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假象,以逃避债务,这不仅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造成了损害,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使,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此外,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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