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临产女子拒说孩子父亲,聊一聊与非婚生子女有关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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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不到20岁的小雨,突然感觉"肚子痛,好像要生孩子了",一个人捂着肚子来到急诊室,哭着求医生,"救救我"。奇怪的是,当医生问孩子父亲是谁时,她却死活不说。在医生的努力下,孩子保住了,由于小雨没有钱,医疗费都是由医生和护士们捐助的。但"孩子的父亲是谁",这个疑问一直没有解开。

【律师说法】

小雨为何闭口不提孩子生父?这背后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也许是因为情感问题,也许曾经遭受到不法侵害。但她显然没有意识到生孩子的危险性,好在好心的医护人员帮助了她。可接下来,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解决呢?

那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与非婚生子女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平等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因血亲形成的,所以无论父母方是合法夫妻,还是非婚生子女,在权利义务上都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参照婚生子女的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协议解决。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就需要法院判决处理。

在一般同居关系下,法院主要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另外也会考虑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但在特殊同居关系下,即婚内与异性同居,此时所生子女的归属与一般情况不同。根据实践经验,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具体到本案,小雨可以起诉孩子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小雨遭受不法侵害,建议果断报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三、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面临困境

尽管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却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阻碍。有男方拒做鉴定,以此逃避责任的情况。也有非婚生子女的落户和上学难以解决的情况。更有非婚生子女被歧视的现象。

生孩子是大事,希望同居男女慎重行之。对自己负责,对孩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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