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约定共有又反悔,离婚如何分割?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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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属于赠与协议。实际上,若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通过协议主动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在法律意义上是一方将自己房产的一部分赠与对方所有,系赠与关系。而本案中,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的协议,是对夫妻财产所做的约定,不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只要该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属有效协议,依法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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