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清楚何种情况下买的房子才会有你份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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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丈夫父母全款出资买的房,登记在丈夫名下的话,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2)丈夫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丈夫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你无关。

(4)婚前贷款购买,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离婚时要求就还贷部分获得补偿。
问:婚后购房,后来男方说换大房子,把旧房子卖了,买了大房子住,但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首付和月供都是夫妻二人出的,有银行流水能证明。如果离婚,通过诉讼能主张借公公的名买房,实际权利人是夫妻二人吗?

答:不能,除非公公给你签了一个代持协议。你们先拿着这个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确定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同时确定房子是夫妻共同的,才有可能拿到婚内来,经过离婚法庭给处理。

如果不走这一道程序,那就只能两个人自己去分割了,那就看对方的良心如何了。

离婚过程中,对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被他人代持的这种财产,法院一般是不碰的。还有夫妻二人帮别人代持的东西,法院也是不碰的。
问:如果在离婚前,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对房产分割有什么影响?还是和之前一样吗?

答:当然不一样,加名和不加名,决定房子是个人所有的房产,还是夫妻共有的房产,这是两个性质的事情。

加名,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最好加名的同时,再加上比例,比如各占50%,这样离婚就能够五五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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