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应知晓哪些重要的政府信息?谁负责公开?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原本是老百姓的权利,也是老百姓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被征收人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知晓征地拆迁的目的和原因,了解拆迁的整个程序是否合法。那么,有哪些重要信息需要我们知晓呢?
最主要的就是“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在征地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一旦没有这几类文件,说明征地拆迁是不合法的,但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所包含文件内容
“一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1、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四方案”之农用地转用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四方案”之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
“四方案”之征收土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四方案”之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信息应该如何公开?
在征地拆迁中,这些信息非常关键也非常重要,一定要积极地进行了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说到这,您肯定会想知道,我们该向谁申请公开这些信息呢?
原则上,信息公开应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则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我国法律充分保障了老百姓的知情权,那么当我们面对征地拆迁时,也应该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全面的了解拆迁的目的、补偿的标准、补偿的范围等重要信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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