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过程中,出示了征地批文就一定是合法征地了吗?

时间:2020-10-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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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未必。有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的,还需要查看其批准的年限。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条: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
?因此,征地批准文件作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征地时,征收方拿着超过两年的征地批文来征地,那么这是违法征地,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征地的。
被征收人可能手握一些征收方或者开发商的违法证据,然后据此要挟征收方给予自己巨额补偿款。到最后不仅补偿款没拿到,自己还惹上了敲诈勒索之类的官司,得不偿失。
要在征地拆迁维护自身利益,我们要的是合理补偿,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款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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