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立法动因主要有什么?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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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逻辑上的矛盾。
公司因回购持有自己公司股份,使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主体与承受主体合二为一,公司同时具有了双重身份,这一现象在法律逻辑上自我矛盾;
2.违反资本维持原则。
如果许可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在财务方面无异于容许以公司的资金作为回购股份的对价,其结果可能造成变相偿还股东投资。所以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也违反了“公司资本不得抽回”的原则,从而构成公司资本事实上的减少,导致“资本空洞化”。
3.违法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
(1)公司可以借助于回购操纵自己公司股份价格或进行内部交易;
(2)对不同股东区别对待;
(3)公司董事回购股份并借此操纵公司,巩固自己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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