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中,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继续履行/解除?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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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申请受理后,由管理人决定,是继续还是解除。要考虑这项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已经对债务人信用的影响。
2.管理人做出继续履行决定的,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应当经法院许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执行前,报告债委会;
3.若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没有通知对方,或对方催告之日起30天内,没有答复,视为解除;
4.若决定继续履行的,对方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
5.但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解除合同;
6.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与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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