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评估报告中有无不合理因素?
其实评估结果出来后,并非“板上钉钉”了,评估报告的结果是征收方确定房屋价值的依据,但补偿仍然是需要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协商的结果。
实践中,不排除有些评估机构会作出明显不合理的评估报告,被拆迁人可以不认可此类评估报告。如果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从这几个问题上先审查报告是否合理。
1、评估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如果上述签字、公章都没有,这种评估很可能是不符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评估报告自然不能签。
2、评估报告是否交付?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是否进行了现场勘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在作出评估报告之前必须安排估价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了解被拆迁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如果有些评估机构并没有到现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拍照、勘查然后被拆迁人就收到一份评估报告,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属于程序严重违法,这种情况下其作出的评估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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