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投资人认定为被害人不具有现实意义?集资参与人的诉讼地位一直也饱受争议
时间:2020-11-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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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往往被害人众多,卷宗证据材料繁杂,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案件办理的情况下,同时保障集资参与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行使上述的权利存在较大难度。
因此,即使司法机关在法律文书中将集资参与人认定为被害人,实际也很少赋于其相应的诉论权利
当然我们绝不能为了诉讼效率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从法理角度探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地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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