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投资人认定为被害人不具有现实意义?集资参与人的诉讼地位一直也饱受争议

时间:2020-11-04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往往被害人众多,卷宗证据材料繁杂,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案件办理的情况下,同时保障集资参与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行使上述的权利存在较大难度。

因此,即使司法机关在法律文书中将集资参与人认定为被害人,实际也很少赋于其相应的诉论权利

当然我们绝不能为了诉讼效率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从法理角度探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地位的认定。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