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法院定罪量刑的时候,什么是“实报实销”?如何理解?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判决?
时间:2020-11-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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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办案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分层处理,用大白话说就是区分主从犯。
有一些从犯也会批准逮捕,最后要判处实刑,从犯一般面临的刑期会在三年以下,很多客户之前一直问我这样的问题,一些犯罪嫌疑人是从犯,从被经侦刑事拘留到最后法院下判决要一年到二年的时间这些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期在一年以下,那犯罪嫌疑人岂不是超期羁押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这不是违规办理案件吗?
这个问题太普遍太有代表性了!对于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哪怕是从犯,最后判刑的时候,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是“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呆了有多久法院最后判处的刑期和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呆的时间一样,甚至相差不了多少天。
因为一直羁押犯罪嫌疑人,如果判处的刑期低于刑事拘留的期限,那犯罪嫌疑人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公案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是有法律责任的。
所以,“实报实销”是一种很好的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的方式,被广泛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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